專利法 第111條 法規:專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新型專利 第111條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應作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經形式審查不予專利者,處分書應備具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