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107條 法規:專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新型專利 第107條 申請專利之新型,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新型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分割申請應於下列各款之期間內為之:一、原申請案處分前。二、原申請案核准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