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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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96條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
- 第97條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
- 第97-1條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釋明侵害之事實,及提供相當於海關核…
- 第97-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應廢止查扣:一、申請人於海關通知受理查扣之翌日起十二日內,未依第九十六條規定就查扣物為侵害物提起訴訟…
- 第97-3條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專利權之物者,申請人應賠償被查扣人因查扣或提供第九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保證金所受之損害。申請…
- 第97-4條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查扣、廢止查扣、檢視查扣物、保證金或擔保之繳納、提供、返還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
- 第98條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不能於專利物上標示者,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
- 第99條製造方法專利所製成之物在該製造方法申請專利前,為國內外未見者,他人製造相同之物,推定為以該專利方法所製造。前項推定得提出…
- 第101條舉發案涉及侵權訴訟案件之審理者,專利專責機關得優先審查。
- 第102條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就本法規定事項得提起民事訴訟。
- 第103條法院為處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司法院得指定侵害專利鑑定專業機構。法院受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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