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第7條 法規: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7條 專利權人於預繳專利年費後,符合本辦法規定得減免專利年費者,得自次年起,就尚未到期之專利年費申請減免。專利權人經專利專責機關准予減收專利年費並已預繳專利年費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得減收專利年費者,應自次年起補繳其差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