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發明專利以外文本申請者,應備具說明書、至少一項之請求項及必要圖式。新型專利以外文本申請者,應備具說明書、至少一項之請求項及圖式。設計專利以外文本申請者,應備具圖式,並載明其設計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