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3條 同一專利申請案有二以上之外文本者,以最先提出者為準。如申請人聲明以後提出之外文本為準者,以後提出之日為外文本提出之日。前項提出日為同日者,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外文本,屆期未擇一者,不受理其申請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