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三章 商標權 第36條 申請分割商標權,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並應按分割件數檢送分割申請書副本。商標權經核准分割者,商標專責機關應就分割後之商標,分別發給商標註冊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