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二章 商標申請及審查 第28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移轉商標註冊申請所生之權利,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義者,應由繼受權利之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移轉契約或其他移轉證明文件。前項申請應按每一商標各別申請。但繼受權利之人自相同之申請人取得二以上商標申請權者,得於一變更申請案中同時申請之。第一項申請書應載明事項,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