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二章 商標申請及審查 第20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之六個月,自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申請日之次日起算至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申請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