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81條 法規:商標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 第81條 證明標章之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前項之申請人係從事於欲證明之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不得申請註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