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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國際貿易目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8條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8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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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辦法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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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光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光碟製造機具之輸出入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第3條
進口人輸入光碟製造機具,應於輸入前填具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申報書,應填報下列事項:一、進口人姓名、地址及其營利事…
第4條
出口人輸出光碟製造機具,應於輸出前填具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申報書,應填報下列事項:一、出口人姓名、地址及其營利事…
第5條
輸出入申報書之申報事項,於報關輸出入前發現錯誤或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註銷,並重新申報,不得申請修改。輸出入申報備查…
第6條
出進口人應檢具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出進口人未檢具申報備查文件者,海關得於其具結依本條例第二十…
第7條
本辦法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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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