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管理條例 第7條 法規:光碟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7條 事業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取得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後,經發現其申請許可資料有重大不實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