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管理條例 第12條 法規:光碟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2條 製造機具之輸出或輸入,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前項製造機具之申報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