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二章 區內事業申請設立、變更與撤銷投資計畫及登記 第3條 區內事業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擴廠及變更投資計畫申請案,除經園管局或分局逕行核定者外,分局應於一週內擬具初審意見送園管局,園管局於一個月內審查核定,並就核定內容及應行洽辦事項通知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