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在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設立之區內事業,除須符合本條例第六條區內事業種類之規定外,其實收資本額應達附表所定之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