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園區開發管理及相關事業之投資收益。三、園區公共設施建設費收入。四、土地及廠房租金收入。五、園區管理費收入。六、各項作業服務收入。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八、園區開發貸款利息收入。九、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