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法規: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14條 前條申請人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檢附申請書、補助計畫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前項補助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四、預期效益。五、人力配置。六、經費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