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第2條 法規:產業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二、有限合夥事業:指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社團法人。三、企業:指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或農民團體。四、無形資產:指無實際形體、可明辨內容、具經濟價值及可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之資產。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司 有限合夥事業 企業 無形資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