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第17條 法規:產業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相關 第五章 產業人才資源發展 第17條 為強化產業發展所需人才,行政院應指定專責機關建立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推動下列事項:一、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二、整合產業人才供需資訊,訂定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策略。三、協調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之推動事宜。四、推動產業、學術、研究及職業訓練機構合作之規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