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法規: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3條 為提升生技醫藥技術,加強產官學研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醫藥產業升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之研發人員經學校或該機關(構)同意,得擔任生技醫藥公司研發諮詢委員或顧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