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17條 法規: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17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條至第十條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