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5條 法規: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5條 醫療服務園區內社區用地,應依原核定計畫興建住宅,並得依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