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章適用於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之接地保護方法。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應否接地,依其他相關章節規定辦理。本章規定不適用於電氣軌道之被接地回流部分,及平常與供電導體(線)或通訊導線或設備無關之避雷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