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 第三節 感應電壓 第53條 供電線路與鄰近管路或線路設施間感應電壓之控制,由電業與相關業者協議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