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3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四章 纜線出地裝置 › 第二節 纜線出地 第283條 導線或電纜所穿入之出地導線管或肘型彎管,其裝設應使電纜與導線管間因相對移動而造成損害之可能性為最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