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4條
第14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下表規定:┌──────────────┬───────────────┐│電業線路電壓│雙方導線垂直最小距離│├──────────────┼───────────────┤│8,700伏特以下│0.6公尺│├──────────────┼───────────────┤│8,701伏特以上│1.0公尺│└──────────────┴───────────────┘
第14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