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第6條 法規: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6條 經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指定並公告之產業,本部得洽請各該產業公協會提供該產業所屬會員名單,以利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