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經前條指定並公告之產業,本部得研擬輔導計畫,並向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申請經費支應,以採行下列適當之調整支援措施:一、融資信用保證。二、協助低利融資。三、協助擴展海外市場。四、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例。五、專案協助受影響企業營運調整。六、協助轉換業種。七、其他有助產業升級轉型之調整支援措施。本部提出產業輔導計畫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協助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