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5條 業者為持續改善本計畫,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一、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二、參酌本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