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3條 業者為確保本計畫之落實,應訂定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計畫執行狀況,提出評估報告,並採取第十五條第一款之改善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