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47條 法規:電業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營業 第47條 公用售電業對於用戶申請供電,非有正當理由,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拒絕。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電業管制機關應就售電業訂定之計畫,公布年度節約用電及減碳成果,以符合國家節能減碳目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