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5條 法規: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任用主任技術員,應造具名冊,載明下列各款所定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備案: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到職日期。二、學歷或證照:學校名稱、所修學科及畢業年月(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或證照影本)。三、經歷:服務單位名稱、所任職務及服務年限(附服務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件)。四、照片:兩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