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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應於辦理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三個月前,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公告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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