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除第二十九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8條
第6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