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薪給 第21條 管理機構之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前項薪給應訂定聘用人員職務等級薪點表如附表一,約僱人員薪點表如附表二,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如附表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