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7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十一章 附則 第67條 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請假、休假、退休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勞動基準法及工友工作規則已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