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4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44條 年終考核之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一、平時工作:百分之五十。二、操行:百分之二十。三、學識:百分之十五。四、才能:百分之十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