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7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37條 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人員之考核獎懲,由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一等專員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考核獎懲,由該管理機構主管辦理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核定;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