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條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人員之考核獎懲,由本部工業局辦理;一等專員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考核獎懲,由該管理機構主管辦理後,報請本部工業局核定;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部工業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