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五章 薪給 第23條 聘(僱)用人員薪給按月支給;其新進或離職者,以實際在職日數計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