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9條 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