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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進行環境品質調查並採取有關樣品,土地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必要時,得會同本法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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