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清除、共同處理許可證應登載內容如下:
一、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場(廠)地點(清除許可證除外)。
四、清除或處理廢棄物之種類、代碼、數量、處理方法。
五、許可期限。
六、其他由經濟部指定之登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