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工廠每年製造、加工或使用單一乙類化學物質之數量達門檻值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年度實績,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申報工廠基本資料。二、化學物質中英文名稱。三、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四、製造、加工或使用數量。五、用途。六、進出口數量。七、銷售對象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