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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申請辦理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應檢具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文件一式三份及其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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