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三章 審查基準 第12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六款所稱已評估潛在風險並定有相關因應措施,及其他與創新實驗計畫相關之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指下列事項:一、完整評估創新實驗對交通運輸、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可能造成之最大風險。二、訂定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創新實驗產生之風險態樣、風險監控及因應處理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