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1條 法規: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二章 申請及審查程序 第11條 主管機關於創新實驗期間,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核准申請人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創新實驗之展延或變更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