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4條 法規: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4條 前條第二項規定之審查費基準如下:一、申請變更計畫內容如有擴大造地範圍之情事,依第八條規定,就擴大造地範圍之面積收取審查費。二、申請變更計畫內容如屬前款以外情形者,按次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