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2條 法規: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申請人簽訂開發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施工地點、範圍。二、施工內容。三、開工及完工期限。四、開發保證金金額。五、開工前之準備。六、施工不善之處置。七、施工完竣驗收。八、終止事項。九、爭議處理。十、其他約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