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9條 公民營事業擬訂及調整各項設施之維護費或使用費費率時,應參照下列因素,並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報核:一、經營管理之成本。二、經營管理之收入。三、經營管理之年限。四、物價水準。五、合理利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